在法律纠纷错综复杂的今天,当遇到重大的民商事案件时,一位专业、高效的律师能为当事人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薛安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法律专业人士。
专业履历耀眼,实力不容小觑
薛安律师拥有丰富且耀眼的履历。他于 2011 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 15 年的执业经验。现任职于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民商部负责人,同时还身兼第三届延安市律师协会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陕西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重要职务,并且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 19 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陕西省律师协会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成员。如此众多的头衔背后,是他扎实的专业能力和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
他的专业领域广泛且深入,在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纠纷方面,涵盖
施工合同、EPC 总承包、监理合同、工程垫资利息、造价鉴定相关诉讼、
仲裁案件处理;在公司法律事务上,包括
股东出资、
股权转让、
公司改制、风险防控、企业清算等;还擅长处理各类重大民商事合同争议,以及为国有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精彩案例,展现专业风采
在这诸多案件中,EPC 总承包建设工程仲裁案尤为典型。本案中,M 公司作为发包单位与 N 公司签订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暂估总价高达 167724.2 万元。项目完工交付后,双方共同选定造价机构出具审核报告,确认宿舍楼工程审定结算金额,M 公司也按规定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然而,后续分包企业与总包 N 公司就宿舍楼工程款产生诉讼,N 公司在履行付款及承担多项费用后,向 M 公司提起仲裁,索赔本息合计 7812032.47 元。
面对如此复杂且金额巨大的案件,薛安律师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他围绕总包与分包、发包与总包不同法律关系构建整体答辩思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签订了一份关于买卖水果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只约束这两个签订合同的人,其他人不受这个合同的约束。比如卖水果的 A 和买水果的 B 签了合同,C 没有参与签订,那么这个合同对 C 就没有效力。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分包合同是总包单位 N 公司和分包企业之间签订的,发包单位 M 公司并没有参与签订这个分包合同。所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合同仅约束 N 公司和分包企业,M 公司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发包单位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及结算关系,双方没有代付约定,总包方对分包企业付款属于总包自身合同义务的抗辩。
他明确指出发包单位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合同及结算关系,双方没有代付约定,总包方对分包企业付款属于总包自身合同义务。在质证环节,他针对对方提交的全套证据逐项发表质证意见,强调发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结算应以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审核报告为准,分包单位是否认可该审核结果,不影响发包人和总包之间结算文件的效力。对于对方补充提交的多组证据,他也逐一从证据形式、证明目的进行抗辩,否定对方主张的实际结算主体为发包单位与分包企业的观点。在庭审中,他结合总承包合同条文、生效民事判决内容,说明总包和分包之间诉讼产生的
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由发包单位承担。最终,仲裁庭采纳了他的主要答辩观点,仅认定 M 公司欠付工程款 274026.6 元及对应利息,驳回 N 公司其余全部仲裁请求。
办案理念独到,赢得客户信赖
薛安律师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出色的办案成果,与他独特的办案理念密不可分。他兼具理学
教育背景,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对于造价、审计、鉴定、利息核算、数据核对类事实问题具备较强的梳理分析能力。在处理国企相关案件时,他兼顾法律规则、政策背景,注重实体结果与程序风险双重把控。他非常重视全案证据拆解,针对对方的索赔请求逐项从事实、证据、合同、法律层面进行抗辩,合理界定各方过错与损失范围。他深耕本地民商事争议,熟悉本地司法实践,兼顾争议解决与客户商业诉求,因此在客户群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当我们在法律的海洋中遭遇风浪时,像薛安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就是我们可靠的舵手。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我们指引方向,帮助我们化解危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建设工程、公司法律等方面遇到问题,相信薛安律师会用他的专业能力为你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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