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辞职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若工厂不让提前辞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书面通知:再次向工厂发出书面辞职通知,明确表明辞职意愿及依据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保留好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签收记录等。协商沟通:与工厂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说明辞职原因,争取其理解并同意按法律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介入调查,督促工厂依法处理辞职事宜。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提前辞职的权利,要求工厂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如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