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若到期不续签,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离职证明、结算工资、办理社保减员等。4.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申请仲裁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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