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看: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单位无过错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派遣单位过错辞退:若派遣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过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辞退员工,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违法退回: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退回派遣工,派遣单位据此辞退员工,用工单位应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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