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工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固定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具体时长,比如1年、3年等。无固定期限: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及无不胜任工作情况,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比如完成某项工程、项目等,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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