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一年,可获经济补偿5000元。3.可要求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赔偿(若因单位未交社保导致你无法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具体赔偿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