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可追究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通常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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