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公司员工加班扣除吃饭时间不合理。2.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吃饭时间通常属于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应被扣除。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基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劳动付出,吃饭时间不应包含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而被扣除用于计算加班时长。若公司扣除吃饭时间计算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变小,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与公司协商,要求合理计算加班时间及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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