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被裁员,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单位工作3年2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3.5个月工资,即3.5×5000=17500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单位裁员需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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