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协商解除: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解除:劳动者过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企业可解除合同。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自身原因: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属于经济性裁员。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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