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规定的约束。例如,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时,一般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但双方仍应按照劳务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如支付劳务报酬、提供劳务条件等。总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处理相关纠纷应依据劳务合同约定及民事法律规范,而非《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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