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有义务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证明对劳动者至关重要。其一,是劳动者再就业时,新单位了解其工作经历的重要依据。其二,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也需要该证明。若原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其改正并出具。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应配合,这是其法定义务。若因未提供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原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原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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