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不得在员工哺乳期辞退员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企业违反规定辞退哺乳期员工,员工有以下维权途径: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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