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时间法律无统一明确规定,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而言:1.可约定每周或每月固定几天探视,比如每周六上午探视孩子2至3小时。2.也可按节假日确定探视时间,如春节期间父母各有几天与孩子相处。3.还能结合孩子上学情况安排探视,如周末或寒暑假集中探视。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孩子年龄、意愿、父母居住距离等因素。比如孩子年幼,可能判决每月几次短时间探视;孩子稍大且愿意,可适当增加探视时长与频率。实践中,双方应尽量协商确定探视权行使方式和时间,既能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孩子交流互动,又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