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子是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儿子个人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2.若房子是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3.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若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但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方式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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