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归属分以下情况:一方全款购买,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房产归购买方。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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