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2.遗嘱见证人资格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3.遗嘱生效条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嘱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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