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交付会产生以下后果:1.仓储物所有权转移: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交付后,仓储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存货人转让仓储物的,仓单也随之转让。受让人取得仓单后,即取得仓储物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2.风险转移:仓储物交付后,其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仓单持有人。如仓储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毁损、灭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风险由仓单持有人承担。3.保管人履行交付义务:保管人应当按照仓单的记载,向仓单持有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不按仓单交付仓储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4.仓单持有人享有提货权:仓单持有人有权凭仓单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不得拒绝。保管人违反规定拒绝交付仓储物的,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