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加班调休后不再支付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调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加班时间的一种补偿方式,已安排调休意味着用人单位履行了相应补偿义务,所以通常无需再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安排调休,或者调休安排不合理,劳动者仍可主张加班费。例如调休时间过长、在劳动者不愿意调休的情况下强行调休等,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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