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不可以被单位随意劝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1.与单位协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3.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总之,哺乳期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单位不得无故劝退。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