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让休年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让休年假且未依法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未休年假事实的证据。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若认定单位违法,会裁决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能有效维护自身享受年假及获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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