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要求单位补缴差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2.支付经济补偿:因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若造成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如因社保缴纳不足影响工伤赔偿、养老金待遇等实际损失,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受损情况确定。劳动者应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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