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结算方式与正常劳动相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计算工资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获得工资的权益,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结算工资并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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