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正常情况下每月员工加班时间不可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加班时长违法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加班还需支付相应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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