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没交接工作,单位一般不能随意扣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员工未交接工作给单位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导致客户流失、产生额外费用等,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情况及与员工未交接工作的关联,才能按照规定扣除相应工资,且扣除比例有严格限制。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仅以未交接工作为由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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