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之后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途中摔伤通常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类型导致的伤害,且一般无法认定本人无主要责任。但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前往特定场所后摔伤等符合其他工伤认定条件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是否因工作收尾等合理原因离开工作场所,是否存在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紧密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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