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合同用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签合同用人,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也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要求公司依法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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