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支付补偿金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例如原合同薪资待遇等条件不变,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续签。除此之外的情形,需支付。如合同期满后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或单位不续订。支付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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