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宅基地的性质:若宅基地是婚前一方申请并取得,婚后另一方未取得新宅基地且房屋是一方出资建造,那么房屋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方享有房屋所有权。若是婚后双方共同申请宅基地并共同建造房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处理方式:双方可协商分割,比如一方得房屋,另一方获相应补偿款;或房屋归一方使用一定期限后再行分割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居住需求等综合判定。一般会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对房屋建造的贡献等因素。若一方在建造房屋时投入较多资金、人力等,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若房屋涉及家庭共有成员权益,需先析出他人份额,再对夫妻共同部分进行分割。例如,宅基地是婚后共同申请,建造房屋时双方均有出资出力,离婚时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可作为处理此类问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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