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补办结婚证才能离婚。若结婚证丢失,可先补办再离婚。补办需双方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到档案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后补领。若结婚证遗失或毁损,也可不补办,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原告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比如婚姻登记申请书、审查处理表等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以此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法院可据此审理离婚案件。若结婚证被另一方隐匿或故意销毁,当事人可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再起诉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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