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3.若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通常为:共同还贷部分÷总购房款×房产当前价值+共同还贷部分÷2。4.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5.若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双方父母出资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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