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此类合同若获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赠与等,直接有效。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也有效。比如,10岁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追认的合同,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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