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需视情况而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有总公司的明确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是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因为此时分公司的行为可视为总公司的行为,合同效力及于总公司。但如果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擅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该合同效力待定。一旦总公司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总公司拒绝追认,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可能由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所以,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获得总公司授权来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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