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及子女抚养等相关证据材料:1.感情破裂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分居协议;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相关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依据是《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的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财产证据:房产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存款证据,银行流水;车辆证据,行驶证等。以便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为分割做准备。3.子女抚养证据:孩子出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的证据,像稳定收入证明、教育资源优势证明等,依据是保障子女权益及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4.其他证据:双方经济状况、工作情况等证据,辅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判决。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最好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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