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由原则存在一定缺陷:1.可能导致实质不公平:合同双方缔约能力差异时,一方可能利用优势或对方劣势,订立显失公平合同。如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方常拟定对自己有利条款,相对方难以协商修改,可能损害其利益。2.引发市场秩序问题:当事人过度追求合同自由,可能忽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比如企业为逐利签订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合同,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3.造成信息不对称下的不利:若一方对合同相关信息掌握不充分,缺乏足够了解就订立合同,可能陷入不利境地。如消费者购买复杂商品或服务时,因商家未充分披露信息,消费者可能做出错误决策。4.限制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完全自由订立合同,可能出现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的条款。比如以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内容为合同条款,此类条款因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社会秩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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