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2.若单位违法不续签,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3.若女职工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赔偿金则为3×5000×2=30000元。4.女职工应及时与单位沟通,留存好产假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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