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账目相关:如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能直接反映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情况,以隐匿收入或虚增成本来偷税。2.纳税申报材料:虚假的纳税申报表,与实际经营数据不符,少报应税收入或多列扣除项目。3.发票凭证:虚开发票,包括接受虚开的进项发票用于抵扣,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影响计税依据真实性。4.资金流转记录:如银行账户收支明细,存在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等情况。5.合同协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故意压低合同金额少缴税款;或者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转移利润。6.证人证言:公司内部知情人员、外部业务往来人员等的证言,证明偷税漏税行为的存在。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且来源合法,才能有力证明偷税漏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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