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2.医疗保险:若参加了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以北京市为例,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3.工伤保险:因工伤导致身故,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失业保险:若符合条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例如,根据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申请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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