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例如,劳动者在职时发现单位拖欠工资,在职期间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若离职后发现单位拖欠在职期间工资,需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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