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例如职工正常行走在人行横道,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摔伤,且经交警认定职工无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但如果仅仅是自己不小心摔倒,比如因道路湿滑等自身原因不慎摔伤,没有涉及上述特定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则不属于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工伤认定所要求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这一条件。所以上班途中摔伤不一定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要准确判断需结合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及责任认定等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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