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2.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支付,最长延迟时间由各地区规定。如有的地区规定延迟不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应按约定支付。4.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5.若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相应工资。即便工作不满一个月,也应按出勤天数计算工资。6.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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