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医院的休假证明等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停工留薪期已满或无法延长,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伤残等级及后续待遇。若鉴定有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应伤残津贴等;若未达伤残等级,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与单位协商安排工作:与用人单位沟通,说明自身身体状况,协商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若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4.按医嘱继续治疗:遵循医生的治疗建议,继续接受必要的康复治疗。期间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关注权益保障:了解自身应享有的工伤待遇,如遇单位不支付或支付不合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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