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满一年可以申请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可申请解散,并不受成立时间限制。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经营一年后解散,期限届满,公司可依法启动解散程序;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即使公司成立未满一年,也可申请。但需注意,解散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进行清算等,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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