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通常应发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一般情况下,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产假期间由社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单位无需额外支付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则需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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