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即使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协商不成的,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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