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羁押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2.适用条件不同:逮捕需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羁押则是在逮捕或拘留后自然产生的状态。3.决定主体不同: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羁押通常是伴随着拘留、逮捕的实施而形成。4.期限不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还有延长规定。羁押期限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诉讼阶段不同而变化。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