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构成盗窃罪。2.多次盗窃:根据上述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不以每次盗窃既遂为标准,也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均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只要在二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体现了行为人具有较高的盗窃故意和犯罪习性,主观恶性较大。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均构成盗窃罪,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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