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1.继续履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按约定履行。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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