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的罚金是上缴国库的。罚金是一种刑罚附加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处罚金后,罪犯应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判处罚金主要目的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经济制裁,剥夺犯罪分子的部分财产权益,同时也有一定的惩戒与预防犯罪作用。罚金并非支付给特定个人或单位,而是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公共事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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