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亢文斌,男,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金融部部长、延安市律师协会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房建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于中国内地。他于2015年12月进入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逾十年。,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具备复合型专业背景。其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公司非诉业务,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拆迁安置等方向。代表客户包括Y某万达城置业公司、Y某万达地产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Y某分行等多家企事业单位。二、案例背景2011年8月25日,Y某与G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Y某购买G公司开发的位于Y市某住宅,房屋总价款1706741元,G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2年4月23日,Y某又购买该小区第5幢106号车库,支付价款240000元,约定G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0日前交付车库,违约金计算方式与房屋合同一致。合同签订后,Y某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车库款,但G公司直至2017年4月30日才实际交付房屋及车库。2019年8月5日,经Y某多次催要,双方就逾期交付违约金达成协议,确认G公司应支付房屋违约金269835元、车库违约金37968元,并约定一年内分三次付清,但G公司始终未予支付。Y某多次催收未果,委托亢文斌律师代理诉讼,G公司辩称Y某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三、争议焦点1.Y某的起诉是否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2.房屋及车库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3.G公司的违约事实及违约金金额如何认定。四、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G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及车库,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Y某提供的录音与催款函证明其多次催要,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判决G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Y某逾期交房违约金269835元及迟延交付车库违约金37968元,合计307803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58.53元,由G公司负担。五、律师策略与价值第一,成功应对诉讼时效抗辩。亢文斌律师向法庭提交了Y某多次向G公司催要违约金的录音资料及催款函,证明Y某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持续主张权利,该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Y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第二,准确核算房屋及车库违约金金额。亢文斌律师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分别以已付房款1706741元和车库款24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2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分别核算房屋违约金269835元、车库违约金37968元。法院认定的金额与亢律师的核算结果完全一致。第三,有效锁定违约事实与协议确认。亢文斌律师提交了双方于2019年8月就违约金达成的确认协议,证明G公司已对逾期交付的事实及违约金金额予以认可,为法院认定违约事实和违约金数额提供了有力支撑。六、实务启示本案为商品房及车位买卖合同纠纷中因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引发违约赔偿的典型案例,对于购房者在遭遇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时如何有效维权提供了有益参考:第一,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标准。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催要款项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购房者应注意通过有效方式留存催款证据,以保障自身获得全额违约赔偿的权利。第二,确认了长期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持续计算的裁判规则。法院依据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交付前一日,体现了对合同约定的尊重和对违约方的有效惩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三,体现了律师在涉及房屋及车位两项逾期违约的复合型案件中精确核算违约金的专业能力。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违约金的核算,以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七、结语在本案中,亢文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应对诉讼时效抗辩,准确核算违约金金额,有效锁定违约事实,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违约赔偿金。他展现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素养,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附: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振华大厦7-8层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拆迁安置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必要隐去。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个案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